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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就业维权】律师为大学生依法就业支招


发布部门:  发布时间: 2020-10-30  浏览次数: 155

最近是大学生就业高峰期。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何利用法律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?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,对大学生就业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。
就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
许仕文律师指出,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。签署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。就业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,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 议,它具有法律效力,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。应届生要正确理解和使用就业协议,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:第一,唯一性。即毕业生不得持有多份就业协议,如果学 生签订多份就业协议,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。第二,法律效力有时限。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。第三,违约金的数 额符合规定。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,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;第四,备注栏不是空白。毕业 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,如休假、住房补贴、解决户口、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。
他强调,在就业协议涉及的三方中,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,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就业协议与考研不矛盾
许仕文律师介绍,就业协议签署完毕即产生法律效力,对各方主体均有约束力。一方出现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。如果大学生朋友为了自己更好地提升以后的发展空间, 在签署就业协议后又考取了研究生,建议有类似想法的大学生朋友可以这么做: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备注栏中加上如本人考取研究生,凭录取通知书,该 协议效力终止,并不承担违约责任。这种约定可从根本上避免因违约而产生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争议。
劳动合同有必备条款
劳动合同所必备的重要条款,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。除了这些必要的条款之外,用人单位还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商业秘密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。
许仕文律师强调,在劳动合同中,有一个条款需要注意: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,希望所有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,你的工作岗位是什么,包括有什么样的工 作内容,这个工作会不会给你本人带来一定的人身损害,比如说有污染或者这个工作对眼睛有损害,或者有辐射,或可能对人体产生其他的危害等等,需要在劳动合 同或岗位描述中有必要的说明。大学生还可以在用工时要求用人单位主持做一个体检(健康检查),日后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体有与工作岗位有关的受损或异常,就应 立即再做检查,还可以申请做职业病的鉴定。
约定试用期也有规矩
关于试用期工资问题,我们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包括相关的司法解释和 部门规章有具体明确的规定,先说试用期的工资问题。试用期的工资有几个方面,希望大学生在就业的时候予以参考: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标准的80%。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最低工资标准不能突破。本单位有相同岗位的,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,实行同工同酬,别 人试用期1000,你给我800,我有权要求1000,没问题。
关于试用期的长短问题。第一,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比如小时工,这种方式不准约定试用期的;第二,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;第三,一 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;第四,三年以上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同时《劳动合同法》还规定,同一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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